| 2026年银川片区、石嘴山片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施工补遗书1号 | ||||||||
| ||||||||
一、项目名称:2026年银川片区、石嘴山片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施工 二、首次公告时间:2026年06月12日 三、变更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资格最低要求现修改为: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均)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联合)具备以下资质,且所有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资质证书中从业范围应为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均)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原招标公告第3.2条及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款中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应满足的资质现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资质证书中从业范围应为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3.原招标文件中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1)现修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信息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建筑资质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企业详情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信息应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中查询的企业信息中企业资质资格信息一致。本项目具有养护资质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名录截图)。 本项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澄清文件形式上传,请投标人以澄清文件为准,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发布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发布并在宁夏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同步转载。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或报名系统内部发布的消息。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6076734 | ||||||||